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
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
穗花检不批捕说理〔2021〕817号
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:
你局2021年11月12日以穗公花提捕字〔2021〕312061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,经审查,我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条的规定,现说明理由如下:
一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。
二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、偶犯;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且认罪认罚;本案事实基本查清,关键证据已经固定,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综上,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批准逮捕,由你局变
更强制措施补充侦查后后直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。
2021年1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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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* | 所学专业*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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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* | 身高体重*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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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历 (填写需从大学开始) * |
开始日期 | 结束日期 | 在何单位/院校 学习/工作 | 任 何 职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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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情况* | 配偶姓名* | 工作单位* | 联系电话*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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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|||||
注意事项
1、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。
2、身高体重固定格式:XXXcm/XXXkg。
3、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-mm-dd。
4、工作单位,如果已离职,请填:无。
5、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,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;(大小不超过20K)。
6、家庭情况:无配偶的请填写'无',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。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,所在单位,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。
7、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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